非法占地的有关处罚 |
分类:法规解读 时间:(2017-05-23 15:27) 点击:508 |
一、非法占地的概念: 非法占地就是没有合法征收及用地手续,未批准或违反批准文件的要求占用土地的违法行为。 二、非法占地的类型 非法占地的类型主要有以下几种: 1、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,非法占用土地的; 2、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,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; 3、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的; 4、依法收回非法批准、使用的土地,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; 5、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,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的; 6、临时使用土地期满,拒不归还土地的; 7、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; 8、不按照批准的用地位置和范围占用土地的; 三、非法占地的处罚 1、用地单位拒不复垦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定,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,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 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;逾期不改正的,责令缴纳复垦费,专项用于土地复垦,可以处以罚款。 2、倒卖土地使用权 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,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; 3、截留征地补偿款 侵占、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,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;尚不构成犯罪的,依法给予行政处分。 4、越权审批 无权批准征收、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,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,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,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、征收土地的,其批准文件无效,对非法批准征收、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,依法给予行政处分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非法批准、使用的土地应当收回,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,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。 非法批准征收、使用土地,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,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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