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聚众赌博罪与非罪的数额界限是多少?

分类:法规解读    时间:(2017-05-23 15:29)    点击:804

  以营利为目的,聚众赌博、开设赌场或者以赌博为业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罚金。  根据法律规定以下情形才构成赌博罪中所谓的聚众赌博情形:1、组织3人以上赌博,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;2、组织3人以上赌博,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;3、组织3人以上赌博,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;4、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,从中收取回扣、介绍费的。如果没有达到以上情形或者数额,但是情节严重的,一般只按《治安管理处罚条例》的有关规定处理。

  相关法律可参考:

 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,聚众赌博、开设赌场或者以赌博为业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罚金。

  《最高人民检察院、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(一)》

  第四十三条 [赌博案(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)]以营利为目的,聚众赌博,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,应予立案追诉:

  (一)组织三人以上赌博,抽头渔利数额累计五千元以上的;

  (二)组织三人以上赌博,赌资数额累计五万元以上;

  (三)组织三人以上赌博,参赌人数累计二十人以上的;

  (四)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十人以上赴境外赌博,从中收取回扣、介绍费的;

  (五)其他聚众赌博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。

  以营利为目的,以赌博为业的,应予立案追诉。

  《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

  第一条 以营利为目的,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"聚众赌博":

  (一)组织3人以上赌博,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;

  (二)组织3人以上赌博,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;

  (三)组织3人以上赌博,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;

  (四)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,从中收取回扣、介绍费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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